女說「不要」仍嘿咻 告性侵開庭前還主動找男友「辦事」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與男友同居時,對方不顧她的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她說自己已明確說「不要」,結果仍遭男友硬上,她事後向朋友哭訴並陪同報警,指控男友性侵。警方調查後發現,他們同居時每天都「嘿咻」一次,發生前10次時女方說不要卻又都配合,甚至在出庭前1小時,女方還找男友回家發生第12次關係,法院因此判決男友無罪。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桃園縣一名李姓男子,他在網路聊天室結識游女,2人認識半年後開始交往,李男則搬進游女租屋處同居,2人還每天發生性關係。但在同居第11天時,在辦事前游女發現李男偷偷與前女友合作,她因此吃醋拒絕辦事,並且還提議分手。李男並未理會,仍與游女「嘿咻」,游女隔天則是在友人陪同到警局辦案,指控遭李男性侵。

李男聲稱,雖然游女前10次「辦事」時都說不要,但最後也都沒怎樣,第11次時以為和之前一樣而未予以理會,沒想到卻被女友提告,他還說開庭前1小時,游女還主動找他回家發生第12次關係。游女對此坦承之前雖然嘴巴說不要,但心理是願意的,當時嘿休時也配合更換姿勢,沒有抵抗。

儘管檢方認為男方只要未理會女方意願,仍強行發生關係就已違反性自主權而依法起訴,但法官認為兩人在做愛過程平和,李男並非用暴力手段恐嚇對方就範,雖然游女曾口頭說「不要」,但她並未有實際推開的動作,事後也坦承自己是願意的,連開庭前還主動找李男回去「辦事」,因此判決李男無罪。

但法界人士人提醒,一旦男女雙方有人表明拒絕說「不要」,得尊重對方意願,可別一廂情願的認為對方「假仙」,否則錯誤解讀將會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