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同居叔叔性侵 不敢告訴媽媽 腹部隆起才驚覺已懷孕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41歲工人不顧同居女友女兒的反抗,於去(2012)年5、6月期間,前後共強制性侵被害女3次,女友發現後衝上警局怒告這名性侵犯,法院16日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4個月有期徒刑。

41歲的黃姓男子於民國98年間開始與女友及女友女兒同住,沒想到對女友女兒早已萌生歹念,竟於去年5、6月期間女友不在家時,不顧被害人抵抗強行性侵,前後總共性侵被害人3次,被害人事後發現自己腹部隆起,才驚覺已懷孕。

由於被害人考量若將黃男獸行告訴母親,母親情緒恐會崩潰,但紙包不住火,母親知道此事後衝進警局怒告黃男,最後少女人工流產,法官比對DNA才證實黃男性侵。

法院認為,黃男應視被害人為親生女兒般疼愛,沒想到竟反過來傷害被害人身心靈,導致被害人年紀輕輕就得面對流產傷痛,原本判他所犯下的3次性侵案各服3年半有期徒刑,但考量黃男已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16日判他服行5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