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接受子女養育教育,從11月起將不被準予離婚

A某(45)夫婦結婚已有15年,他們於10月5日開始進入協議離婚的程序。雖然兩人全都協商好了指定親權所有者等法律程序,但是仍留有一些問題。因為妻子B某(40)不希望A某能夠面談交涉(指離婚後定期看望子女)。

接受了法院的“子女養育指南”教育之後,B某的態度開始發生轉變。法院的家事調查官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表示即使離婚父母的角色早就定下來了,只有給子女營造一種有父有母的氛圍,才能讓子女擁有正常的人際關係。最終,B某答應孩子每月可以見父親2次。她對家事調查官表示了感謝,說道“我好像只看重了自己的感情,希望孩子也討厭爸爸。調查官及時提醒了我,讓我改正了錯誤,非常感謝”。

10月29日,最高法院表示從11月起開始實施只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當事人接受“子女養育指南”教育才能進行離婚程序的方針。

“子女養育指南”是指從專家那裏接受教育,學習關於離婚給子女帶來的影響、穩定子女情緒的考慮事項、離婚後父母角色的分擔等具體的行動指南。也會對親親權所有者和養育者的變更、撫養費、離婚後子女的福利等問題進行說明,對當事者間的協議給予幫助。從2008年起,各家庭法院要求在協議離婚時要接受“父母教育”,但這只是勸告而已,而不是義務事項。

但是新方針實施以後,只有結束教育才能進入為期3個月的離婚熟慮期。

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能進入熟慮期,因而也就不能進行離婚程序。離婚當事者在熟慮期內要向法院提交「關於子女養育協議書」。那樣的話,法院在熟慮期結束之後將判斷離婚意願是否一致、子女養育協議書是否恰當等,之後將發放確認書。只有附加確認書,才能到管轄區廳或是居民中心提交離婚申請。

首爾家庭法院公報官林鍾孝表示“如果說熟慮期製度是為了讓離婚當事人進行慎重判斷的話,那麽子女教育指南就是為了讓離婚家庭的子女能夠健康成長”。

最高法院的統計結果顯示,2011年協議離婚件數為12萬6000多件,比10年前增加了約2.6倍。

【 延伸閱讀 】
韓國納稅最多的1%企業所納稅款占所有法人稅的86%
更多新聞請看韓國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