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親密關係內的強暴就是強暴

婦女新知:親密關係內的強暴就是強暴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司法院前開記者會,踢爆法官們在「親密關係性侵害訴訟」上的荒謬判決。基金會表示,過去社會文化將妻子視為丈夫私有財產、繁衍後代的工具,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為「不算違法」,基金會指出,法官以不合時宜的大法官解釋,認定在婚姻或情侶間的強暴不算強暴,荒謬至極。(潘千詩報導)

婦女新知基金會選在七夕情人節這天,到司法院前抗議「強暴不分是否有夫妻或是情人的關係」,同時演出行動劇,諷刺法官無知,結婚證書等同於賣身契。

基金會董事長陳昭如說,檢視近年來性侵害訴訟的判決,發現不少夫妻或情侶間的性侵害被法官認定不成立,法官直到現在都還認為,一旦夫妻結婚,妻子有跟丈夫無條件性行為的義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要求司法院加強法官性別教育,落實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精神,保障性自主權,不再複製強暴迷思,夫妻與伴侶間的強暴就是強暴,不應關係不同而被合理化與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