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拒行銷 金控須全面喊卡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個資法上路十天,金管會指出,若客戶依個資法要求金融機構停止行銷、不得運用其個人資料,金融機構就應該「全面停止」對此客戶行銷;若是金控的客戶,更應該是金控所有子公司都暫時不得對此客戶行銷。 金管會指出,除非該客戶願意表明,只是拒絕金控旗下某一子公司運用其資料,否則金控及其子公司只要被客戶要求拒用資料和行銷,就應該全面停止。 因應個資法,金管會已經函覆銀行公會提出的客戶告知及會員應注意事項規範,且要求銀行公會要舉辦說明會,協助所有銀行更明確落實個資法,金管會表示,銀行若有不確定是否違法的業務,就應暫緩推動。 金管會表示,如果有金融機構違反個資法,在行政罰方面,如客戶已要求停止行銷、運用其個資,但金融機構仍一再行銷,客戶可以直接向金管會檢舉。 金管會官員表示,若是電話行銷,客戶來不及錄音舉證,至少要記下通話時間、金融機構名稱、登錄行員或業務員名字及字號、銷售的商品名稱等細節,金管會收件後就會立即處理。 金管會指出,如果查證確實,就會處金融機構2~20萬元的罰鍰,若是嚴重違反個資法、涉及刑法的部分,也會移送司法單位處理。 金管會表示,先前在銀行貸款、信用卡業務即訂有行銷自律規範,要求銀行若客戶已明確拒絕行銷,銀行就必須全面停止,不管是其他部門或其他業務員都不得再對同一客戶行銷其他商品。 金管會表示,銀行的系統必須作到客戶反應後,全行的資訊系統立即能註記,所有相關人員都要看見這項註記。 至於個資法上路,仍有許多金融機構不確定什麼能作、什 麼不能作,金管會表示,應由銀行公會蒐集會員意見,向法務部尋求解釋,或是由公會訂出齊一的自律規範,銀行若仍不確定什麼業務可能違反規定,最好先暫緩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