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買垃圾食物 監護人須陪童

揮別贈品「速食條款」初審通過,禁止以附贈玩具促銷有害兒童健康的食物。圖為兒童正在吃高熱量食物。(黃世麒攝)

中國時報【黃天如、邱俐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食管法第廿八條,規定長期食用有害兒童健康的食品,未來不得廣告與促銷。專家表示,有害兒童健康食品定義太籠統,衛生署應邀集學者專家另訂施行細則,配合兒童購買相關食品須由監護人陪同等配套措施,才能捍衛下一代健康。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究竟哪一類食品或吃多少量可能不利兒童健康,還需召開公聽會、邀集食品、營養等領域的專家共同討論。 中山醫學大學營養學系教授王進崑表示,目前研究證實,長期食用有害兒童健康的食品主要以高糖、油炸類食品為主。但即使是含糖、含油量極高的食物,也不代表絕對碰不得,關鍵在攝取量。 王進崑說,除了透過不得廣告、不得促銷的手段,避免兒童吃進過多高糖、高油食物,建議衛生署另訂施行細則,規定兒童購買這類食品,須有監護人陪同,以控制總量。限制國中小學一定範圍內不得開設含糖飲料專賣店、速食店,禁止業者將營養不均衡的餐點命名為「兒童餐」等,都是可行的配套措施。 林口長庚兒童胃腸肝膽科主任趙舜卿表示,隨著氣炸、烘焙等調理方式的變化,炸雞、薯條、洋芋片不見得就是有害健康的食品。且促進兒童健康不能只靠少吃特定食物,設法讓孩子吃得均衡才是正道。 他建議,衛生署應邀請專家學者擬定負面表列禁止廣告及促銷的兒童不宜食物,也應正面表列建議兒童攝取的食物,家長才不致無所適從。 趙舜卿舉例,兒童非常需要攝取深海魚油,以幫助視網膜、腦部發育,也有益抗氧化、抗發炎、抗心血管疾病。 董氏基金會食品組主任許惠玉認為,衛生署要具體公告何謂「經研究證實長期食用有害兒童健康的食品」,食管法相關法令才不致形同虛設。 許惠玉說,從小攝取高熱量、高油、高糖、高鹽食物會導致兒童成為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的三高體質。國外研究也證實,高糖飲食會上癮,還會干擾兒童的情緒,增加出現憂鬱、自殺傾向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