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胎兒非我的種 男討安胎費要不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富商在酒店結識18歲的年輕女子,因為迷戀對方而和她發生關係。該名女子懷孕後,經常向富商索取安胎費,男子因此前後在1個月內支付114萬給對方。事後富商得知小還不是他的種,因此怒告對方詐欺討回費用。但檢方查出男方曾說「從頭到尾不確定胎兒是我的」,認為女子並未詐欺,不起訴處分。

這名盧姓富商,去年4月結識在酒店上班的18歲張姓女子,張女自稱是「二線女模」,但因為外型亮麗,深深擄獲盧男的心,5月發生2次性關係。張女事後發現懷孕了,以為孩子是盧男的,便告知對方「我還孕了!」盧男得知後要張女別在工作,出國去玩專心安胎,5月底到7月初,共匯了4筆錢、114萬給張女。

張女懷孕後因為不確定度中胎兒是誰的種,於是找了前男友去醫院做親子鑑定,確認孩子是前男友的,並非富商的種。張女一開始不敢告訴盧男,但後來發現富商已婚,自己變成小三,8月初直接向富商坦承,孩子的爹不是他,並且要求分手。富商一氣之下要張女還錢,但張女把錢花光了,一怒之下告張女詐欺。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懷孕確實有到婦產科就診,並且到庭時已有5個月身孕,她自承在懷孕前曾向盧男借款30萬,但懷孕後的114萬是盧男給她的零用錢與包養費;加上盧男表示從頭到尾不確定胎兒是他的,因此認定張女並未詐欺,偵結不起訴。法界人士認為,還好張女剛滿18歲,要不然盧男不但告不成,還得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