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扶正疑變心 訴離法官不准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50歲的已婚中年男子,在外結識一名中國籍女子,兩人發展畸戀,該女成為男子「小三」。男子不惜為她和元配離婚,將「小三」扶正後,該名女子竟然反以「強逼行房,含淚配合」等理由訴請理婚。法院調查認為女子指控不時,判她敗訴不准離婚。

該名家住基隆市的50歲陳姓男子,他在92年間因幫父親在大陸管理工廠,某次和友人聚會時,結識該名當時已離婚、年齡與他相仿大陸籍沈姓女子。陳男完全不顧當時已婚身分,和沈女發生畸戀,甚至返台後不顧家人反對,竟然帶款籌措數百萬元的贍養費,和元配離婚。

陳男將沈女扶正之後,收入全交由沈女打理。去年2月,沈女突向陳男表示在家無聊,於是陳男便出資讓沈女在師大夜市賣茶葉。去年6月某日晚間,陳男擔心妻子太過勞累,於是前往探視,卻發現根本未開店,當天深夜妻子返家後,陳男詢問「今天店裡忙?」沈女說「是」,陳男當場反駁她不在店裡,沈女才稱自己和附近店家的阿姨打牌,說是要打好關係。

陳男為此心痛,之後便藉酒澆愁,卻反遭沈女奚落,並於去年8月離家出走,之後便對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沈女聲稱自己常被陳男酒後叫醒要求行房,有時還把她當成三級片女子看待,她只好含淚配合。但法官審理後發現,沈女所言非屬實,反而是陳男還曾傳簡訊給沈女,要對方給他機會。法官認為陳男仍愛著沈女,不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