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援交為名牌 法官罵社會病態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四名平均年齡不到十四歲的國中、國小少女,為了買名牌包及吃喝玩樂,經常上網援交。卅二歲陳姓男子某天接獲少女主動打電話邀約援交,因挑中年僅十一歲的幼齒妹,被重判四年二個月。法官也批「青春肉體換名牌」,少女、家長、學校,甚至整個社會都有責任。 四名援交少女,年紀最大十四歲,最小十一歲。她們喜歡名牌包,也常聚在一起吃喝玩樂。一旦沒錢花用時,就兼差援交賺外快。 陳男因殺人未遂等案件,被判刑五年四個月,去年七月才出獄。去年十月間,陳男在網路聊天室發現十三歲少女聲稱她的朋友在兼職援交,於是撥打少女電話,經少女媒介另名十四歲少女與陳男性交易一次,陳支付兩千元。 半個多月後,兩少女又找來另兩名十一歲、十二歲少女,一起在台南市北區某飯店內飲酒作樂。因缺錢支付房間費,十三歲少女於是主動打電話給陳男,邀約前來與友人性交易,但這次代價為二千五百元。 陳男抵達後,四名少女一起下樓任他挑選,他一眼相中十一歲少女,先支付一千元後,直接帶著對方另開房間。過程中少女疼痛哭泣,事畢還說要告訴父親並報警,引起陳男不快,下樓找十三歲少女理論。 十三歲少女感到不妥,於是告知陳男不必支付尾款一千五百元,還要對方趕快離開。後來十一歲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向台南市警方報案,並經台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不知道兩名少女未滿十六歲及十四歲;但法官調閱飯店監視器,發現與陳男性交易的十一歲少女,身材還沒有完全發育,外表也稚氣未脫,一看就知道尚未成年,不採信陳男說法。 陳男與十四歲援交少女家人,事後以十萬元和解,法官判刑八個月;與十一歲少女性交易一案,卻因未能和解被重判四年,合併執行四年二個月。 不過,法官也強調,陳男固然可惡,但少女本身、家長、學校師長,乃至於整個社會,難道沒有責任嗎? 又指出,社會上情色風氣大漲,奢華之風盛行,無知少女為追求時尚,人手一個名牌包,無力取得時,則以青春肉體向色慾之人換取;家中長輩或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學校老師或擔心過度管教,引來家長撻伐,垂手不管無為而治。凡此種種,都是造成此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