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退票機制霧煞煞 3場活動不退票已違法

展覽退票機制霧煞煞 3場活動不退票已違法

國內藝文展覽表演活動發展迅速,只要到超商就可完成訂票或取票,逐漸成為民眾的主要休閒之一,但萬一臨時有事,想退票恐怕就沒那麼容易。消基會今(13)日公布藝文展覽票券退票規定調查結果,發現有3成以上約定主辦單位可隨時更改活動時間、內容,甚至有3場展覽規定不能退票,明顯違反法令規定。 根據「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規定,一旦消費者因故無法如期參觀展覽,可在藝文展覽結束前,向企業經營者申請退票。企業經營者也不得記載可以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在今(102)年8月間,透過網路隨機抽樣20場展覽活動官網,結果發現有7場展覽在活動官網上,註明「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的權利」等相關字眼,包含近來很夯的「ROBOT KITTY未來樂園展」、「火影忍者展」、「失戀博物館」、「幸福大師雷諾瓦」、「公仔總動員」、「雙龍展」及「變形金剛特展」等,違規率占35%。 而20場展覽活動中,也有10場展覽活動,未於官網說明退票機制。其中,更有「外星人探索特展」、「南北極地風光博覽會」及「變形金剛跨世代特展」等3場展覽,表明「票券售出,概不退換」,明顯已嚴重違法。 儘管多數展覽的退票機制,清楚說明退票期限為展覽結束前一天,並可能加收票面10%的手續費。不過也有部分退票機制僅簡單說明「退票請洽各售票通路」,卻沒有具載明確的辦法。即便進一步洽詢通路退票方式,可能獲得「票務相關問題請洽主辦單位」的回覆,造成消費者混淆與困擾。 消基會指出,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已於今年3月15日正式生效,但抽查近期展覽仍可發現部分主辦單位訂定的展覽相關規定,不是未依法辦理,就是錯誤引用法規。呼籲主管機關應宣導指引業者引用正確規定,而非放任業者錯誤引用,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更應不定期抽查監督業者,促使其依法辦理。 消基會進一步強調,主辦單位應有一致的退票辦法,並清楚說明讓消費者一目了然,即使退票須到原購票通路辦理,其退票期限、手續費等也應相同,否則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記錯退票辦法,造成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