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米混充開罰!業者遭罰44萬元
日前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產地標示不實案,農委會農糧署今(23)日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裁罰最高額罰鍰,對泉順公司相關2個品牌各處20萬元罰鍰;而該公司另1產品「台稉9號國家標準1等米」,因「品種標示不實」,另處以新台幣4萬元罰鍰,共計罰鍰44萬元,並要求全部下架回收。
農糧署蘇宗振組長指出,在台灣包裝米市場市佔率第3大的「山水佳長米」,遭民眾踢爆販售「假台灣米」,由於包裝市售米中,沒有任何台灣自產的白米,反而混入廉價越南米替代,不僅引起消費者抗議,更引起農政單位的高度重視。
全面抽驗 魚目混珠依舊
有鑑於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農糧署於8月29日至31日至市面擴大取樣檢驗,取樣地點包括頂好、松青、大買家、大潤發、全聯社及家樂福等各大賣場,共抽檢26家業者產製之127件產品,包括泉順公司產品42件外,尚包含億東公司21件、聯米公司21件,以及其他23家業者之43件產品。
經檢驗結果,泉順公司生產之「大地情長ㄟ米」(產地標示台灣)及「山水長纖米」(產地標示台灣50%泰國50%)2件產品,經送新竹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DNA檢測結果,並無國產品種稻米,與媒體報導該公司向苗栗地檢署坦承該2產品亦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之說法相符。
下架重罰 保障消費者權益
泉順公司因屬產地標示不實之嚴重違規行為,農署比照「山水佳長米」,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逕裁罰最高額罰鍰,對該2品牌各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另該公司另1產品「台稉9號國家標準1等米」,經送驗結果台稉9號含量未達80%,屬品種標示不實,處以新台幣4萬元罰鍰,並要求下架回收。
至於其他21件產品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農糧署均依法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相關產製業者限期30天內改進,逾期未改善即裁罰。
先修法:強化市售米管理
農糧署強調,該署每年均定期及不定期辦理市售米抽檢,每年抽檢件數超過1,000件以上,自100年至今年6月底止,共抽檢2,557件,計開出限期改善通知書332張,裁處書46張,罰鍰202萬元。
為強化市售米管理,現已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市售包裝米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者,或標示之品質等級與實際品質差距過大者,取消限期改善期改以直接裁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1年內被處罰3次仍未改善,再次查獲者,則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以維護市售米品質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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