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是土地改革主軸

旺報【巴曙松】 土地改革是中國啟動經濟轉型、推動新型城鎮化,開啟新一輪制度紅利的中心環節和關鍵挑戰。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石之一,即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最終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中國的現行土地制度在世界上是最為獨特複雜,這套體系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3點:二元分割(也就是城市和農村採取完全不同的所有制)、政府壟斷和非市場化配置土地,目前已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市場化是改革的主軸。 現行制度必須改變 仔細梳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土地改革的總體部署,可以發現,使市場在土地要素的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是一條貫穿土地改革的主軸,圍繞這條軸線,也可將土地改革的內容用3個關鍵字加以概括:市場化、收益分配、分類處置。 第一是市場化。表現在幾個層面: 一、在符合規畫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等同於擴大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市場化使用範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同等參與城鎮化過程,實現土地價值的重估。 二、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這相當於土地市場的去行政化,通過縮小徵地範圍和減少劃撥,從而在徵地之外給市場留下更多的空間。 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這意味著農村土地在所有權不變和農地農用的條件下,可以更加市場化的經營和流轉,以實現規模化和農業現代化。特別是突破性提出賦予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和擔保功能,這意味著農村耕地的資產和融資功能首次被決策層認可,這是一種認知理念上的躍升。 合理提高農民收益 第二是收益分配。表現在幾個層面: 一、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這意味著在徵地環節將會提升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如果在執行環節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能夠改變過去的補償方式,轉向參考土地市場市價補償,那麼將會顯著提高農民的收益。 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管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這意味著農民的宅基地作為一項「沉睡的資產」,如果能夠實現宅基地的流轉、交易和抵押,那麼這將明顯提升農民財產性收入。根據測算,中國農村的住宅存量龐大,2010年為210億平方米,略高於同期城鎮住宅存量,即使考慮到這些農村住宅多屬自建、價值較低,210億平方米的存量住宅也已經是一筆規模極為龐大的存量資產。 三、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這意味著未來的財政專案資金中,將會更多地考慮農村和農民的利益,通過財政和金融支持的手段加快農業經營模式的轉變,從而可持續地增加農民的收入。(作者為大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高級訪問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