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侵公款獲緩刑 家長批不適任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4日電)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等多名家長今天控訴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輕縱侵占公款的鍾姓教師。教育局長鄭新輝允兼顧社會觀感處置。

市議員陳信瑜陪同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理事長林雲蘭等多名家長召開「學校竟是強盜窩?」記者會,控訴新甲國小前鍾姓教務主任已被法院判決侵占與偽造文書罪定讞,但是學校教評會和考績會對鍾師的懲處只是「1支大過」。

陳信瑜和林雲蘭譴責新甲國小和教育局坦護違法者,憂心鍾師續留是教育界之恥,質疑鍾姓老師已喪失師表資格,不適任該解聘。林雲蘭說,鍾姓老師擔任新甲國小管樂班總指揮還兼教務主任,在民國90年至99年間,利用總指揮身分,多次侵占、溢領學生教練費、管樂班後援會等經費,估計8年時間約新台幣1100多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判決鍾姓老師刑期1年2個月、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林雲蘭指控鍾師侵占與偽造文書詐欺取得的金錢尚有大部分拒不歸還,造成捐助及學生家長權益受損。

林雲蘭等家長不滿學校教評會和考績會以1支大過輕縱鍾師,還讓他繼續授課,促教育局解聘教育界的敗類。

新甲國小代理校長張坤宏說,考績會對鍾師處分1支大過,學校依規定將結果報教育局未經核備,校方再召開第2次考績會,維持1支大過處分,學校也將鍾師納入不適任列管教師。

教育局主任秘書戴淑芬說,市府沒有核備學校考績委員會懲處決議,已經退回。鄭新輝說,教育局會兼顧社會觀感,希望教評會和考績會務實處置。1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