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可設存款專戶 不得扣押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5)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年金可設專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等標的。待立院完成三讀,弱勢民眾不必擔心養老救命錢會被債權人扣走。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條文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年金給付時,得檢具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委員會同時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明定請領國民年金給付、或年滿55歲原住民符合相關規定給付者,也可以檢具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相關給付之用,專戶內存款,也不可以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會後表示,勞保老年給付及國民年金給付,是為維持老年生活,原本就不應抵扣。但根據目前規定,假如年金給付匯入帳戶內,與其他錢混在一起,就會被扣押。儘管為防止勞保老年年金或國民年金遭到扣押,現行作法也可以由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每月約有100多人提出申請,總計迄今已有4,000多人提申請,但未來設立專戶後,專戶內就只能存入年金給付,且不能被扣押,勞工將可以更放心,且真正領到給付。 除此之外,立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同時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修正案,凡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灣工作的外籍配偶(含中國及港澳地區),都納入適用勞退新制,保障其退休生活。勞委會指出,一旦法案完成三讀,在台灣獲准居留並且工作的外籍配偶,將有1.4萬名外國配偶、1.7萬名大陸配偶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