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離婚”時代……咨詢離婚的50~60多歲主婦數量猛增

家住首爾的主婦朴某(58歲)最近下定決心離婚,來到了首爾江南區瑞草洞的一家法律事務所。受夠了丈夫(61歲,公務員)語言暴力的朴某從幾年前就開始苦惱離婚的事情了。因為她丈夫投資股票把錢都套了進去,即便離婚也幾乎分不到什麽財產。剩下的財產就只有公務員的年金(退休年金)。朴某對律師說:“從明年開始,我丈夫每個月會收到200萬韓元的年金,這個我應該也能分到一些,所以考慮不久後離婚。”

自8月首爾家庭法院的公務員年金分配判決下來之後,“年金分配”問題成了50~60多歲夫婦考慮黃昏離婚的一個變數。原本在離婚後沒有合適的生計來源的主婦們開始了夾雜著希望的苦惱,而丈夫們則躲得遠遠的。專門負責離婚案件的律師金洙珍(音)稱:“自法院判決之後,主婦們紛紛懷著希望過來咨詢,而丈夫們則表示‘如果要分年金,那麽得重新考慮離婚這事兒了’。”

此前,公務員、軍人和私立學校教職員工的年金和職場人士的退休年金並不屬於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對象。因為與一次性拿到的退休金不同,無法確定死前可以拿到的年金總額。然而,今年8月首爾家庭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例,因為原被告雙方都放棄上訴權力,此判決成了最終判決。當時,家庭法院判決退休公務員朴某(57歲)“將年金的40%(70萬韓元)分給妻子李某(54歲)”。妻子李某一方的代理人“單身母親”朴保泳律師最近被大法院院長梁承泰提請為大法官候選人。朴候選人表示:“退休年金是一次性獲得還是以年金的方式獲得並不能成為分配的關鍵。”以公務員年金為樣本製定的私立學校年金、軍人年金今後也很有可能會受到此次判決的影響。

國民年金正在實施“年金離婚”。截至今年9月末,共有5697人分割了年金。隨著晚年離婚的增加,年金的分割也大幅增加,比2005年(820名)大約增加了7倍。在分配過程中也不乏有爭得面紅耳赤的現象。京畿道華城的金明昊(音,63歲,化名)從1988年開始就與妻子分居了,直到去年9月才在離婚文件上蓋章。因為擔心父母離婚會給女兒的婚姻帶來障礙,所以推遲了文件手續的辦理。將公寓留給了前妻,兩手空空地從家裏出來之後,他開始工作並開起了出租車,從1998年開始交年金保險,但是從今年6月開始又將年金的一半(約10萬韓元)分給了前妻。金某賭氣說:“又不是一起掙錢交得保險費,憑什麽分給她啊?”

將房子或耕地作擔保,像年金那樣每個月獲得一定金額的住宅年金或耕地年金的人,即便離婚了也不需要分配這部分財產。年金只支付給所有人。從去年開始,所有單位義務化的退休年金也是如此。

☞分配年金

離婚後分配年金的製度。原本只存在於國民年金,是為了保護女性從1999年開始實施的。在年金中計算出婚姻期間的金額分一半給女方。兩人必須都滿60歲,獲得分配年金的人中87%都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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