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修都更條例 解決釘子戶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2013年4月26日大法官會議針對文林苑事件引發的都市更新條例違憲爭議,作出第709號解釋,1年後若未修訂相關條文將自動失效的落日條款;據悉,目前至少20幾種修正案「版本」,正待立法院整合。建商主張,反對政府「圈地」、大面積重劃市地,並應積極修訂都更條例,解決釘子戶問題,否則應拿出公權力,收回推動公辦都更。 距離都更條例修正案4月的落日條款時間,愈來愈迫在眉睫之際,昨天立委、建商和學者專家在2014年財經立法高峰會論壇中,雖然透露出此次修法是「一個頭兩個大」的頭痛問題,但還是希望修出符合各界期待的都更條例。 立委邱文彥指出,期待都更條例可回歸兼顧都市計畫法、又確保居住正義的條例,不能只是「豪宅化」;也期待都更是政府、都更戶、實施者或建商,互為合夥關係,而非只是實施者單方面的問題。 立委姚文智表示,大法官709號解釋只是用於防弊,其實政府在都更過程中,應拿出公權力、擔起責任,積極扮演擔任實施者的角色。 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指出,目前都更推動過程有兩大瓶頸,第一,房屋所有權人整合困難,因為地主眾多、利益不同,要完成整合,相當不易,甚至有些人爭取檯面下的暗盤,或需索無度,變成釘子戶;第二,依現在的都更整合條例,實施者沒有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來,引發惡性競爭、過度哄抬。 李文造也向政府和立法院提出兩個建議,第一,如果建商或實施者已整合100%,則政府應儘量簡化審查流程,快速發照;第二,如果整合有困難、有急需要都更,政府應拿出魄力,收回自辦公辦都更,再發包給包商施工。 李文造認為,政府不要只作容易的簡單的,像市地重劃,地方政府很好賺;可是反觀困難的、有爭議的,像是推動都更,卻不夠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