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林志玲脫衣解扣 養眼尺度過激再遭投訴

記者林士傑/綜合報導

林志玲去年以天價酬勞代言大陸內衣,她在電視廣告不斷扒衣解扣賣弄事業線,因尺度過激慘遭禁播,事後證實是場烏龍。但近期再傳她平面廣告造型太過養眼,民眾不滿憤而投訴,志玲姐姐的性感意外無人買單。

林志玲「女神」地位穩固難以動搖,去年首度點頭接下內衣代言,「賣胸」撈金,外傳兩年代言費高達台幣2300萬,打破紀錄。她在廣告裡頭搔首弄姿,連換數套造型,不只脫衣解扣大秀美胸,還加碼解開褲頭露出小褲褲,這種尺度在台灣算是小Case,但大陸卻認為過於情色。

首先傳出林志玲廣告被電視台禁播,還有部分地鐵站廣告遭撤,事後證明禁播是烏龍一場,廣告也成功抓住目光,外界認為全是廠商在炒新聞。近日又傳有大陸民眾投訴北京地鐵站的林志玲內衣照太養眼又帶有情色味道,要求撤換成普遍級版本,可是也有人認為照片很美,沒有必要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