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小三兩幼女 男判12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苗栗縣葉姓男子多次猥褻、性侵婚外情女友的2名未成年女兒,案發後毫無悔意,還威脅2女「要帶媽媽一起死」。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葉12年。

根據法院判決,38歲的葉姓男子已有家室,卻和另一單親媽媽發生婚外情。但被告自民國95年至99年間,陸續對小三與前夫所生的2名女兒伸出狼爪,利用少女睡覺時,伸手撫摸對方胸部、下體,並以手指性侵得逞,且曾以手機拍攝少女下體。

2名被害幼女受害時均未滿12歲,因害怕影響母親與葉男感情,被性侵時都只好繼續裝睡,不敢出聲制止反抗。直到去年5月,已13歲的妹妹在學校上完兩性教育課程,向同學傾吐心事,老師才輾轉得知,通報警方介入調查。

雖然葉男辯稱待2少女如女兒,但法院審理發現,男子曾跟蹤少女前往學校,威脅要與少女母親一起赴死,揚言要公開少女母親是「小三」,且少女在法院開庭時,曾不斷啜泣、情緒激動,無法完成庭訊。

法官根據2少女的證述、驗傷紀錄及男子測謊呈現不實反應,認定男子利用少女年幼、懵懂、顧忌母親感受不敢抗拒心理,多次猥褻、性侵,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猥褻罪,判葉男12年,全案可上訴。10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