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共枕遭控通姦 查無證據不起訴

已婚女憲兵在KTV與前同事們夜唱狂歡後,醉醺醺的與其中一名男憲兵到附近旅社投宿。由於女憲兵持丈夫信用卡消費,所以被抓包與其他的男人共宿一晚,憤而提出通姦罪告訴。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兩人當天爛醉如泥,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潘千詩報導)

不起訴書指出,已婚的郭姓女憲兵與謝姓男憲兵從前都是台北憲兵隊的同事,只是女憲兵後來調到台南工作。去年五月底女憲兵北上出公差,趁空檔赴昔日同事的邀約到西門町星聚點夜唱。事後,郭姓女憲兵持丈夫信用卡結帳,並與謝姓憲兵一起住進附近旅店休息,直到早上快要八點才退房。只是女憲兵的丈夫卻在月底,收到刷卡銀行的簡訊通知,才驚覺妻子與別的男人共枕一晚,所以控告雙方涉嫌通姦。

兩名男女均辯稱,因為當天很醉,所以早上七點多才驚醒,但雙方衣著整齊,否認與對方發生關係。檢方偵辦後認為,雖然旅店監視器錄下兩人相擁進入房間,卻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兩人發生關係,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批評這兩名憲兵均擔任司法屬性的職務,卻私下共處一室確實有違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