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對數有趨緩趨勢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內政部統計處於2日表示,我國於民國100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077對,較99年減少1.7%,離婚對數有趨緩趨勢。 統計處表示,我國於民國100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077對,較99年減少1.7%。民國85至民國90年平均每年離婚對數為4萬6,184對,民國91至民國95年跳增至6萬3,230對,96至100年間則回降為5萬7,370對,顯示近5年來離婚對數已漸趨緩。 民國100年每千對夫妻離婚對數為10.7對,其中夫妻均原屬我國籍者為8.7對,中外聯姻高達31.5對,為夫妻均我國籍者的3.6倍。與民國93年比較,以夫妻一方原為大陸港澳地區者由38.4對降為28.9對降幅較大,夫妻雙方均原屬我國籍者由10.3對降為8.7對,夫妻一方原為東南亞國籍者則由28.0對增為35.9對。 100年離婚者依結婚年數分,以結婚未滿5年者占28.7%最多,5至9年者占28.4%居次,之後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如果與15年前比較,以結婚未滿5年者所占比率減少5.6個百分點,而5至9年者增加3.2個百分點變化較大。主要是中外聯姻離婚對數結婚年數逐年向後遞延所致,夫妻雙方均原屬我國籍者則變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