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張柏芝與苗華斌

中國時報【莊佩璋】 港媒報導,張柏芝要求謝霆鋒月付六百萬港幣贍養費,而且小孩的撫養權也歸女方,謝每月只能探親一次。 台灣人看到這新聞,一定會懷疑報紙是不是把男、女雙方搞錯,對調了。 「鋒芝戀」淪為「鋒芝變」,如果發生在台灣,容我設想這樣一部劇本: 「艷照門」爆開之際,如果是在鋒芝婚後,謝霆鋒不甘綠帽罩頂,立刻訴請離婚。而且,奪妻之恨與殺父之仇,一樣不共戴天,此仇不報,永為天下恥笑;謝霆鋒絕對控告陳冠希與張柏芝「妨害家庭」,要求司法單位「一罪一罰」,炒一次飯關一年,非得告到讓「姦夫淫婦」在牢裡「白首偕老」不可。 這官司,謝霆鋒有百分之百的勝算,因為陳冠希「自作孽,不可活」,淫人妻還搞自拍,有這些慾照當呈堂證據,即使請白癡當律師,照贏。 贏了官司,當然也贏得孩子的監護權。女方既已「妻不妻」,若A則B,台灣的「泛倫理」司法自會推論「母不母」,淫妻與良母不可並立,孩子當然歸男方。更何況孩子姓謝,不歸謝家,歸誰? 不過,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都沒「妨害家庭」、「通姦罪」,經過英國殖民的香港當然更不可能有。 婚姻應該神聖,但感情沒有是非。由於「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少有國家會以刑罰處分「外遇」。也因此,在香港,陳冠希「第三者插足」後,還是第三者,永遠不怕變成「妨害家庭」的被告。鋒芝的婚姻沒有刑法「圍事」只是單純的民事關係,離婚訴訟必須回到契約責任,權益得失來解決。至於孩子監護權,當然以孩子的幸福為基點,所以通常母方有更強的主張權。 對比鋒芝變的發展,台灣的苗華斌夫婦聯手修理「小三」案,簡直是《紅樓夢》時代的故事,封建、反動到極點。 苗華斌偷腥,在父權社會的台灣,套句賈母的話,是「什麼要緊的事!小孩們年輕,饞嘴貓似的,哪裡保得住不這麼著。」苗妻孫正華外形現代,觀念封建,對老公出軌的應對一如王熙鳳,只會打旁人出氣。 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苗華斌。饞嘴貓到處都是,但偷腥後還倒咬「小三」一口的,絕無僅有。 這種鬧劇,竟然還敢要求法院「主持正義」;我們的司法竟然也管「鳥事」,莫非是吃太飽,撐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