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成功 土耳其男再獲交保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土耳其籍男子王凱傑被控性侵案遭羈押,提起抗告後昨天獲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裁定20萬元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王凱傑在停止羈押期間,應於每週二、四晚間8時至10時,到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報到。

北院另要求王凱傑不准與本案被害人、證人、影片中的女子或這些人三親等內親屬,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聯繫、接觸、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否則將視為違反法院具保命令的行為,將另行羈押。

王凱傑遭女大學生指控約會時企圖性侵,台北地檢署18日搜索,發現王男電腦及手機中有29段性愛影片,畫面裡多名女子似乎不知遭到偷拍。檢方聲請聲押;台北地院19日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隨即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21日重開羈押庭後,認為王男涉犯強制性交等罪,犯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王凱傑提起抗告後,高院昨天再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指出,1名被害女子多次明確證述遭王男拖往租屋處臥房,施以強暴手段,直到她放聲大哭,王男才罷手,王男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2項的強制性交未遂罪或同法第224條第1項的強制猥褻罪嫌重大。

檢察官另提出1名被害女子的偵訊筆錄,但台北地院認為,這名女子的說法與常情不合,案發時與王凱傑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時是否違反女子意願,說法可疑,而檢察官也無法提出證據佐證,難以證明王男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之虞及勾串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王男雖犯嫌重大,但他的手機、電腦硬碟等物均已被查扣,王男於案發後配合檢警調查,並無經傳喚未到的情形,他雖然是外國人,在台灣沒有其他親友、事業或大額財產,但難以就此認定他有逃之虞,因此准予他以20萬元具保停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