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驗花蓮市售胸罩 標檢局:11件標示不符規定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加強商品安全把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花蓮地區主要賣場販售胸罩商品的購樣檢驗結果,共購買20件,結果有9件未依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這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服飾標示基準予以檢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及「中文標示」,結果「游離甲醛」及「禁用之偶氮色料」皆符合檢驗規定。

不過,標準檢驗局表示,有2件胸罩的標示不符合,其中1件標示纖維成分為氨綸及1件標示纖維成分為滌綸,未依服飾標示基準的常用天然及人造纖維種類法定學名或慣用名稱中英文對照表標示。

由於胸罩自2012年10月1日起依據商品檢驗法實施檢驗,標準檢驗局說,這次除2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外,計有9件未依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標準檢驗局表示,將派員調查,若違反商品檢驗法將依該法第63條之1等相關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違反前述命令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對不合格廠商加強查核,以保護消費者健康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