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分手 男刺死女友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武姓男子無法挽回前女友的感情,憤而持刀刺死女友。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武男聆判後不發一語,羈押期將於9月13日屆滿的他,對合議庭裁定延押也說「沒有意見」,宣判後,審判長諭知還押。

根據判決書指出,武姓男子於民國97年間在網路結識宋姓女子,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因武男常酗酒、自我控制差,兩人常起爭執而多次分合,去年9月間,兩人又因相聚時間及感情認知不同發生爭執,宋女於是提出分手。

判決書指出,武男去年9月30日下午想到無法挽回感情而心生忿恨,持水果刀前往宋女位於新竹地區的住處,猛刺宋女胸、腹、背等處,連宋女爬行想逃離仍不放過。

宋女倒臥街上,武男將刀放在宋女身旁後離去,並於當晚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法院一審認為武姓男子與被害人為男女朋友,卻僅因感情問題就刺殺手無寸鐵的被害人,連她呼喊並抵擋都未罷手。審酌武男多次當庭哭泣,懊悔一時衝動,也下跪對被害人家屬道歉,並準備相關民事賠償、展現補償之心等,依自首而減刑後,以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後,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1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