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分手 男性侵有夫之婦判刑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3日電)賴姓男子和一名已婚婦人交往,2人在參加法會途中,婦人要求分手不成,賴男反倒性侵婦人得逞,遭判有期徒刑3年4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和婦人在10多年前因學習易經相識進而交往,3年前,賴姓男子得知婦人有意參加一場在南投縣舉辦的法會,因而主動說願意載婦人參加法會。

賴姓男子開車載婦人參加法會的路上,婦人堅持說要結束2人交往關係,但賴姓男子拒絕,還把車子開到南投縣一家汽車旅館,強行把婦人抱下車帶進汽車旅館,脫下褲子性侵得逞,婦人的丈夫事後得知此事,報警處理。

賴姓男子向法官坦承確實有把婦人載到汽車旅館,卻矢口否認有性侵,當時2人發生關係是對方願意的,賴姓男子的律師則主張,2人原本就是男女朋友,發生過多次關係,男子不用強迫對方發生關係。

地院法官審酌賴姓男子與婦人有婚外情關係,雙方原本應好聚好散,但賴姓男子卻對婦人作出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婦人身心受創,不過考量賴男非素行不佳、習於犯罪之人,犯罪手段非凶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10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