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扁有外遇 李慶元須登報道歉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指控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在書中指他有外遇,但對外又與配偶吳淑珍仍鶼鰈情深,藉此騙取選民支持等內容,提告請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判李慶元敗訴確定。

李慶元今天透過電話表示,他在文章內都是以報章雜誌媒體報導過的內容為評論基礎,且人證、事證齊全,非空穴來風,他對於民事庭法官的判決感到感慨,他會再跟律師討論後續,但絕不會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指控李慶元在民國89年第10屆總統大選期間,開記者會發表與作家李敖合著的「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中,指陳水扁與女助理、女化妝師有外遇,但仍對外粉飾虛構與配偶吳淑珍仍鶼鰈情深,藉此騙取選民支持,他認為名譽遭毀損,提告請求李慶元登報道歉。

李慶元於審理時主張,文章談及陳水扁外遇流言,都是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及書的內容,又他當時身為第8屆台北市議員,只是受到李敖邀稿而撰寫文章,事後的出版、販售事項都不是他所能決定的。

法院審理認為,李慶元引用的書僅提到陳水扁遭女助理騷擾,並未提及陳水扁與該名助理有外遇,李的文章中明確指稱陳水扁與女助理有外遇情事,屬事實陳述,非屬適當評論。此外,李的文章提到陳水扁與女化妝師有「手部」、「臉部」的接觸,易引導讀者認定女化妝師為情婦的說法。

法院審酌陳水扁曾任總統,具全國性知名度,且該本書還在市面上流通,判李慶元須刊登道歉聲明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的全國版頭版各1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