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已婚男產子 女涉通姦判刑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陳女與已婚的林男發生性關係並產下1子,林男妻子發現後提告,陳女遭起訴。板院審理後,判陳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在西餐廳擔任鍵盤手的林男,於民國99年間認識在餐廳服務的陳女,兩人進而交往。法院指出,兩人涉嫌在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陳女並在今年2月間產下1名男嬰。

法院指出,林男妻子在去年7月某日,偶然驚見丈夫與陳女一同進入新北市板橋區某婦產科,她發覺事有蹊蹺,經向丈夫林男詢問後,他才向妻子坦承與陳女有婚外情,妻子遂向板橋地檢署提告,認為陳女涉犯通姦罪。

陳女在檢方偵訊時承認與林男發生性關係並產下男嬰,但矢口否認知道林男已婚的事實。

檢方認為,陳女曾與林和他的女兒一同出遊,必定知道林有兒女的事實,即使林對她謊稱已離婚,陳也應該了解林的家庭狀況,認定陳女的證詞不足採信,依通姦罪嫌起訴陳女。

陳女則在板院審理時,改口坦承知道林已婚事實;法院審理後,依通姦罪判決陳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