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不標明廣告 李桐豪:應究責

政策宣導不標明廣告 李桐豪:應究責

【台灣醒報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政府置入性行銷無所不在,不論在報章雜誌、電視頻道、電影院,都可以看到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蹤影。親民黨黨團今對此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這些政策宣導都未將「廣告」及「辦理機關」標示清楚,豈非間接同意政府政策宣導置入性行銷?主計處回應,假使標示「廣告」,擔心有損公信力。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現在民眾花錢看電影,都須被迫接受政府置入性行銷。走進電影院十分鐘的廣告時間,就有3分鐘播放政府政策性宣導廣告,各級機關既需政策宣導,就應把「廣告」及「辦理機關」標示清楚。 李桐豪進一步指出,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之規定,政府必須清楚標明辦理機關及廣告標示。民國100年辦理政策宣導案件標示廣告或揭示辦理機關不合規定案件共1439萬7719則,花費高達11億9585萬元;其中未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者,就有1萬7577則,金額高達4億452萬元台幣。 李桐豪說,但行政院主計總處竟然在今年6月8日函頒「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主張「於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其公信力、真實性,或不符合他國法令等情形,免於適用預算法第62條之1的規定。」 行政院主計處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黃耀生對此表示,所有政策宣導理應標示「廣告」及「辦理機關」,但以緝拿逃犯來說,主要是擔心刊登廣告標示會讓查緝效果降低;此外,禽流感防治假使標示「廣告」,擔心有損及政府政策宣導公信力與真實性。 李桐豪最後指出,各機關單位提交102年度預算書至立法院期限在即。對此,親民黨主張主計總處應對「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進行修正、建議監察院持續追蹤此案件,並對失職的機關首長究責。最後,親民黨將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更嚴謹的檢視,刪除不必要的預算,為人民間民監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