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水保法 環團水保局抗議
【Tanivu/bazak】 來自全台各地的環保團體,聚集水保局台北分局門口,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法,由於行政院日前通過水土保持法的修正草案,預定將刪除原法條中的在水庫集水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相關條文,讓環保團體痛批這個舉動,將嚴重衝擊水庫集水區、上游的水土保持及汙染水資源。 修正條文中,最讓環保團體質疑的是第十六條以及第十九條,第十六條修正為:未來水庫集水區內除「須特別保護者」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外,其餘水庫集水區可進行開發;而第十九條經修改後,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的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經過修改後不見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字樣,而是第十二條所列舉的四款行為代替,包括: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為禁止行為。 針對相關修法細項,水保局台北分局也在14日上午舉行修法公聽會,農委會水保局副局長李鎮洋表示針對「須特別保護者」定義還須討論,而水資源保育以及相關土地使用有其他的法律可以去嚴格控管。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祕書長歐蜜‧偉浪,面對大批環保團體反對修法,要求維持原法,表示原住民族人對長期居住的土地最為熟悉,彼此得要找出雙贏的方式,來解決既要取得水源,又要保護環境的狀況。 而行政院這次所提出的水土保持法修正案條文一共有8條,李鎮洋表示,目前這個修正草案已經交送立法院,就等排入立法院議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