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會通過港明購地案

記者鄭佳佳/台南報導
港明高級中學為辦學需要,申請購置兩筆市有地,十日再度送議會教育委員會審議過關,將提送大會審議。
港明高中為申請購置西港區南海段五二六、五二七地號等兩筆市有土地,先前曾提案,原市議員認為市有土地不應賤賣,與原縣議員造成爭議,未能完成價購程序。
此次教育局再度向議會提案,希望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通過完成處分讓售。教育局說明指出,該兩筆土地現況供港明高中使用,一○一年總公告現值為三千二百十萬一千五百九十五元,去年十一月七日經市政會議審查通過,送會審議。
議員蔡育輝與林美燕請教育局長鄭邦鎮說明售地適法性;鄭邦鎮表示,適法性沒有問題。議員楊麗玉指該二筆土地在縣市合併前,西港鄉公所已同意無償提供港明高中使用;縣市合併後因無契約記載,市府不承認土地無償提供事實,才有價購之舉。
議員認為港明高中辦學有目共睹,為鼓勵興學,希望土地能夠俗俗的賣;由於售地達成共識,主席陳怡珍裁示通過。港明高中校長也在議員陳朝來陪同下,到場向議員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