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私校退場後土地 限移轉財團法人

教師團體質疑,私校退場後土地變更為商業用地,有圖利之嫌,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表示,私校退場後的土地處分所得,只能移轉給財團法人,將優先用在資遣、安置教職員,不退還董事個人,教育部也將與內政部等單位研商,討論私校退場後土地變更的處置。

內政部提出私校如果退場可發還六到八成校產給董事會,土地還可變更為商業用地,引發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變成圖利私校的途徑。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對此表示,私校退場後土地如何處分,下周將與內政部開會協商,內政部先前提出原則是針對一般土地,而非針對私校,由於私校具公共性,即使土地變更後,取回部分只能移轉給財團法人,不是董事個人,至於土地可取回幾成,還需再討論。

李彥儀司長表示,101年共有29校列為退場輔導名單,包含:21所高中職、8所大專院校,目前考慮讓列輔導名單的私校,準備一筆款項作為預備金,可預留發放學校老師薪資使用,為保障私校退場後的教師權益,也將規劃成立轉介平臺,方便學校徵才、教師遷調,希望明年6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