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發票統一格式 明細不主動列印

為改善紙本電子發票大小不一,與交易明細不易分辨問題,財政部宣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號起,將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交易明細不再主動列印,如需要明細,仍可請店家列印,需要打統編報帳,也由店家主動列印交易明細。

為了高辨識度與方便民眾整理,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將統一紙本電子發票格式,一律為5.7公分寬、9公分長,發票期別與發票號碼將加大與加粗,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兩個QRcode,民眾可直接利用APP 查詢。如對交易明細有需求的民眾,可要求營業人於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供保存查詢,但對統編等有報帳需求之民眾,仍由營業人主動列印給予交易明細。另為符合電子發票雲端儲存的模式,紙本電子發票(收執聯)將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