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伸惡行 法務部:一罪一罰 最高可處30年
塑化劑毒飲事件越滾越大,不僅台灣廠商及民眾受累,更嚴重損及台灣的國際聲譽。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27日)表示,對於業者匪夷所思的惡劣行為,衛生署將會加重處罰。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更指出,檢方除了已經著手扣押昱伸公司的犯罪所得,防止業者脫產,未來也會依「一罪一罰」原則起訴業者,最高可處30年徒刑。 隨著越來越多廠商的產品被驗出使用昱伸公司的有毒起雲劑,讓整起毒飲事件猶如滾雪球般擴大。衛生署長邱文達就痛批,不肖廠商的惡劣行徑不僅罕見,而且匪夷所思,嚴重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將對昱伸公司採取「一罪一罰」,加以嚴懲。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進一步指出,政府還可依照行政罰法,對昱伸加重處罰。陳冲說:『(原音)行政罰法18條規定,如果按照個別法規處罰後,覺得份量不夠,還可以再根據廠商的所得利益,再處以更高的罰鍰,並非廠商獲取暴利卻只能罰30萬元。』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並指出,依「一罪一罰」原則,最高可處業者30年徒刑。陳守煌說:『(原音)目前刑罰是採一個一行為是一罪,一罪一罰,食品衛生管理法這條罪雖然只有3年以下,但是一罪一罰,合併執行最高可以達到30年。』 陳守煌說,彰化地檢署昨天(26日)已接獲通報,昱伸公司負責人試圖出售財產,彰化地檢署已查扣其犯罪所得的財產,並暫緩不動產的過戶登記,防止脫產;如果民眾因為問題產品而導致健康受損,也可以經由民事訴訟程序,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保全業者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