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董監投保年金 保險局喊卡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局近日發函,禁止各保險公司受理任何機構法人,替自家董監事、重要職員投保利變年金險,保險局表示,主要是看到一些個案,公司以替員工或董監投保年金為名義,實際上進行投資理財,這並不是保險業應進行的業務。 保險局表示,發函之後,各家保險公司就必須訂入內稽內控規範內,未來在核保時就要注意,是否有企業替員工投保利變年金,一律不能核保,否則未來可主張保單無效,回復原狀,也就是退回原始保費。 市場上有部分壽險公司推出類似保單,鼓勵企業替自家重要員工投保壽險、利變年金,強調企業可進行理財,也能作為留才的條件;但保險局表示,看到的個案都不是從保障或員工福利角度出發,反而都是企業利用保單在理財,為免衍生爭議,因此決定發函禁止。 保險局表示,依據保險法16條規定,要保人(也就是繳交保費、訂定保單契約的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要有保險利益,如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仰給的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有些企業替自家重要員工或董監投保壽險,是因為若重要幹部發生意外,可能造成公司營運中斷或有損失,因此以保單來彌補。 但是利變年金並未沒有死亡保障,純粹是以生存金為主,官員說,若是企業替員工投保年金險,不符合保險法的保險利益規定,這是可以主張保單無效,且近來一些個案看見,企業多半是用來理財,更不符合保險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