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不認同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二代健保上路後,以股利總額為補充保費扣繳基礎,傷及民眾荷包。會計師表示,補充保費採取股利淨額加上可扣抵稅額為計費基礎,不但與現行稅制的扣繳制度不同,也增加股民的保費負擔。 健保規定,個人如有超過5,000元的股利所得,必須以股利淨值加上可扣抵稅額,再以2%費率,計收補充保費。 會計師表示,個人股利所得繳納補充保費的認定基礎,有不合理之處。健保補充保費是所得稅的扣繳制度,但稅法上的扣繳,均以「淨額」扣繳,沒有用「總額」扣繳的例子,健保補充保費納入可扣抵稅額作為費基,是加重股民負擔。 兩稅合一上路之後,為避免重複課稅,對於企業所繳納的營所稅,可以分配給股東作為申報個人綜所稅的減除項目,即給予股東可扣抵稅額,並記錄在企業的可扣抵稅額帳戶。 會計師說,可扣抵稅額是因應兩稅合一的配套措施,健保補充保費納入可扣抵稅額,作為計費基礎,不但無法與現行稅法上的扣繳制度銜接,同時非居住者又以「給付淨額」來計收補充保費,形成本國人、外國人計費基礎不一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