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商店食品 未必安

許多消費者為了安心,寧可多花一些錢到有機或生機通路購買食品,但實際上真的有保障到消費者的權益嗎?董氏基金會於民國一○二年二~三月間,調查六家(棉花田、活水源、無毒的家、里仁、聖德科斯、綠色小鎮)知名連鎖有機或生機通路,結果發現十七支有疑慮產品,十支產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或其施行細則、三支產品疑似違反,違反最多的項目包含「食品標示不全」、「原料未依含量由多到寡依序標示」,另也有四支產品標示不夠正確,可能有誤導消費者的狀況。 食品標示主要作用在提供消費者足夠的資訊,讓消費者選購時有所依據。而根據原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製造日期」等資訊。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內容物之標示,除專供外銷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重量、容量以公制標示之。二、液汁與固形物混合者,分別標明內容量及固形量。三、內容物含量得視食品性質註明為最低、最高或最低與最高含量。四、內容物為二種或二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董氏基金會表示,原料由含量多到寡依序標示可以幫助消費者判斷自己購買的食品的本質,但仍有業者以包裝面積有限或是商業機密等理由,未依此規定而誤導消費者。 除了籲請政府主管機關嚴格把關,加強稽查,化被動為主動,積極作為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外,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注意看食品包裝標示,不要以為有機通路賣的食品就是安全沒有問題的。另外,最好盡量選擇天然、未加工,且採取均衡且多元態的飲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