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侵入 捉姦不成反被訴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1名丈夫懷疑妻子外遇,委託徵信社調查妻子行蹤,並前往「疑似客兄」住處抓姦;卻反遭對方提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罪嫌,苗栗檢方今天依法起訴丈夫及徵信社員工等6人。

彰化縣37歲的邱姓男子風聞妻子與另一名阮姓男子過從甚密,懷疑兩人有姦情,於是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去年4月30日晚間徵信社人員跟監發現邱妻進入阮姓男子位於苗栗縣頭份鎮住處,久未離去,便通報邱男到場捉姦。

邱姓丈夫當晚偕同姊姊、姊夫、妹妹自彰化連夜北上,與徵信社人員會合後,先前往頭份分局報案,由警方陪同前往阮男住處。

阮姓男子聽見敲門聲,起床開門,邱姓丈夫等人立即衝進屋內,混亂中阮姓男子還被邱姓丈夫揮拳毆打成傷,徵信社人員也拿攝影機在屋內狂拍,離去前還帶走垃圾桶中衛生紙團、床單、枕頭套等物品準備作為「通姦」證物。

邱男妻子辯稱當天僅是「借宿」,但丈夫堅持提告兩人通姦及妨害家庭;阮姓男子也不甘示弱,以對方未經同意進入屋內為由,對邱姓丈夫及其家人、徵信社人員等提出侵入住宅、傷害、妨害秘密等告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認定邱妻與阮姓男子不構成通姦;倒是邱姓丈夫等人因未經阮姓男子同意擅闖住宅,已屬違法。

檢方以觸犯刑法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邱姓丈夫等6人,另邱姓男子還涉及妨害秘密、義憤傷害等罪嫌,抓姦不成,反而吃上官司。

檢方指出,依照最近高院判決見解,若非有足夠證據能證明屋內確實有人正在通姦,否則未經屋主同意而闖進屋內抓姦,仍構成侵入住宅罪。因此,實務上要成功抓姦,恐怕有賴其他蒐證方式。1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