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不滿求償金額 只願賠償每人20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因不服須賠償受害的12名女子共1425萬元,因而提出上訴,15日下午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李宗瑞律師代為出庭表示,李宗瑞只承認有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李宗瑞被指控偷拍、迷姦多名女子,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

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今天高等法院開庭,李宗瑞律師表示,李宗瑞只承認有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