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判18年6月 賠償142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李宗瑞迷姦偷拍案,合議庭認定,有9件成立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6月;並以15個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如易科罰金;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總計易科罰金的金額近280多萬元;至於部分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共21件獲判無罪,另外還要賠償12名被害人共1千425萬元。

(潘千詩報導)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辯護人鄒志鴻律師說,李宗瑞很困惑判了那些人,因為跟他預期差很多,所以表明會上訴。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說,在21件無罪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而被控下藥迷姦也無罪是因為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毛髮中沒有呈現藥物反應,所以不能證明昏迷是李宗瑞造成。

李宗瑞是前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他去年被一對姐妹花控訴涉嫌下藥迷姦、性侵,甚至還將性侵過程偷拍下來,被害人數一度傳出高達60人,身分不乏知名女星、女模跟主播,李宗瑞躲了23天才出面投案。檢警發現,李宗瑞涉嫌自民國98年起,在台北市夜店與多名女性友人、小模等飲酒狂歡後,趁機對她們下藥性侵、偷拍,檢方查出,有34人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姦性侵,但有14名被害人身分不明,因此以加重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將李宗瑞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