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僖:技審官提問應受限

中國時報【李崇僖╱台北醫學大學副教授】 司法制度的存在目的是讓事實被釐清,超然公正和程序的嚴謹周延很重要,在法庭上須確保雙方被公平對待。 技審官在智財法院的角色既然是協助法官,若要提問,應事先受到法官的控制和限制,否則當事人會感覺遭到技審官突襲,因為技審官會逾越發問界線。至於技審官的報告是否公開,牽涉到技審官在訴訟上的定位。即使報告公開,法官仍可能在報告之外另行徵詢技審官意見,當事人未必能得知其內容。所以真正的把關者是法官本身,他要盡力維持司法公正與周延。 現在法官只聽技審官意見,容易受其不當影響,應多運用技審官之外的鑑定制度,提高審判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司法的功能是定紛止爭,但審得快不一定審得好。若業者對判決缺乏信任、不知為何而輸,將導致業者不在中華民國境內打官司,轉到其他國家進行訴訟,這樣得來的案件減少,沒有發揮司法制度真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