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印章說」 行政院澄清

針對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表示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他就可決定政府相關人事案、國庫印章是他在蓋等說法,行政院今天(3日)澄清指出,決定政府重要人事是院長的職權,秘書長無權批核。另外,林益世所指的「國庫印章」,其實只是行政院執行預算的印鑑章,行政院的印章也並非由林益世保管。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索賄的錄音曝光,林益世對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表示人事是他決定的、他批的,國庫印章也是他在蓋,還說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行政院長有1顆,他則有另1顆。 針對這些說法,行政院澄清指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政務人員、常務副首長、簡任第12職等以上首長,以及國營事業負責人等,都是由各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簽請行政院秘書長「轉陳」副院長、院長核可,秘書長的職權只有「轉陳」,決定政府重要人事是院長的職權,絕不是秘書長就可以批核。 行政院並指出,林益世所指的國庫印章,只是行政院本部執行預算的印鑑章;行政院支用經費必須經過完整的內部審核程序,並非秘書長一人就能核章決定。另外,林益世說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是因為目前行政院對外發文時有2種方式,一種是由院長署名的「行政院函」,另一種為秘書長署名的「秘書長函」,林益世所指的2顆印章是指發公文用的「職銜簽字章」,這2顆印章也都是由行政院秘書處文書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