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代課師教召 不用再自費找人

中國時報【康鴻志╱桃園報導】 男代課老師接受國防部教召,居然必須自行找代課老師代課,並支付老師鐘點費。縣教育局經過一個月討論,最近行文給縣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明訂代課老師教召期間可享有「課務排代」,鐘點費由校方或教育局支付,從今年八月一日起算。 今年九月,大溪鎮仁和國中代課教師蘇子銘接獲國防部教育召集令,必須在本月廿六日接受一連七天的教召,依照縣府教育局舊規定,代課老師教召期間需「課務自理」,除了要自找代課人選外,還需支付一個鐘頭三百六十元,廿時小時總共七千兩百元代課費,讓他覺得很不合裡。 「教召只領五千元左右,卻需自付七千兩百元鐘點費」,蘇子銘表示,之前在苗栗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就有耳聞教召事宜各縣市不同調,當時苗栗縣教育局的作法是「課務排代」,代課人選及費用全由校方支付,但桃園縣卻截然不同,讓他不免有「一國兩制」的疑慮,將此投訴縣長信箱及縣議員陳治文服務處。 議員陳治文立即邀請教育局人員協助,經過一個月的努力,教育局三日發函給縣內縣立七所高中及兩百四十多間國中小學,宣布「代理教師於聘期內之教育召集在營期間,核予公假並發給應召期間薪資,另考量代理教師教召期間,課務非個人因素所致,縣府同意在營期間以課務排代方式辦理」。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長劉廉松表示,縣府發函在今年十一日三日正式發文公告,不過可溯及既往到本學年度,也就是從八月一日起,均可比照辦理向校方提出申請。劉廉松表示,校方原先就有編列「人事費代課鐘點費」預算,用於產假及正式教師的代課費用,未來也將適用於代課老師教召。按照桃園縣每年接受教召的代課老師人數大約十位左右,金額約六萬元,數目不大,對於校方負擔應不構成問題,如有不足,教育局也會編列預算代為發放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