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匿名分享產品心得 誇張言詞仍觸法

許多民眾喜歡在自己的部落格分享產品使用心得,卻不知產品名稱及相關購買方式等PO網路上就算是一種宣傳,內容如果有誇張的言詞仍會違法,尤其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在部落格發現有民眾分享精華液使用心得,內容寫上「產品能迅速舒緩肌肉緊繃酸痛、頭暈缺氧、幫助靜脈曲張」等誇張字眼,承辦人員立即展開調查,並查到是一名七十五年次的陳姓女子在網路上替業者誇張宣稱產品功效,依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陳姓女子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遭開罰1萬元。

台中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在刊登化妝品廣告前,都應到所屬主管機關申請審核,民眾在部落格PO文宣稱產品功效,仍視同廣告,也應報備申請審核,才能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