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法修正 環團憂國土崩壞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年6月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限制開發利用範圍,從現行佔78%山坡地的水庫集水區降到16%,引發各界質疑,環保團體痛批,如此鬆綁將造成國土崩壞,對此,水保局14日舉辦公聽會。 開法業者將有洞可鑽 《水土保持法》制定於民國83年,經過長達10年的修法,水保局表示,現行水庫集水區劃設範圍包含水庫大壩全流域,佔了整體山坡地78%,依法劃定為特定水保區,禁止開發利用,民眾怨聲載道。水保局監測管理組坡地調查科科長姜燁秀說,每每下鄉召開公聽會,向民眾告知其擁有土地被劃為特定水保區,不可開發,就會遭遇民眾抗議,該法需與時俱進。 不過,數10個環保團體發表聲明指出,此次修正草案廢除了原來第16條水庫集水區納入特定水保區的規定,改成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才可納入,根本是讓水庫集水區變成一般山坡地。第19條刪除了原條文的特定水保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並在第12條以正面表列,舉出4款產業行為,列舉範圍有了漏洞,等於容許開發單位有漏洞可鑽。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憂心,水源與水質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水源區的開發必會影響地下水質,從921地震到莫拉克風災的慘痛經驗可知,台灣所有的水庫集水區都需要保護。 水保局解釋,水庫集水區的開發利用,除了水保法外,還有國家公園法、森林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規治理。此番說法引發環保團體不滿,痛批水保局踢皮球。 生態系統 牽一髮動全身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環保法令顧問杜文鉁強調,水保局將整個生態系統的災難簡化成個案論斷,不正視開發「量變涉及環境質變」的問題,他認為水保法的片面修訂將牽動國土環境的崩解,不能單由水保局決定,應啟動政策環評,由組織改造後的環資部進行法規研議。 「修法應站在國家社會總成本評估,而非開發者的利益。」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指出,國土已破碎不全,水保局應先啟動調查,公布目前違法狀況,以及修法後可能的環境衝擊評估。他強調,環境是系統性的問題,水保局不應連環境衝擊評估都沒有做。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更說,水土保持法應是預防管理,而不是淪為幫開發單位擦屁股。 水保局監測管理組坡地調查科科長姜燁秀說明,此次修法是為了解決法令在部分地方產生窒礙難行的問題,像高屏溪攔河堰涵括大面積平地集水區,如果都劃入特定水保區,將造成無土砂災害的平地,禁止一切開發利用的不合理現象。她強調,此次修法加倍重罰了特定水保區禁止行為者,此外,現行特定水保區允許例外開發自然遊憩區,在這次修法後也禁止了。 針對環團憂心的第16條,何謂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姜燁秀表示,目前以土石流潛勢區優先納入考量,一旦水保法修正條文通過後,將於6個月內訂定認定準則,想要劃設成「須特別保護者」的單位、民眾可向水保局提出,經公聽會等相關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