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虛設?大開巧門? 追查藏鏡人 政府當鴕鳥

中國時報【李明賢╱特稿】 國內5大有線電視系統(MSO)中,當富邦掌握第1、第4大的凱擘、台灣固網後,第3大台灣寬頻(TBC)到新加坡上市猶開一扇巧門,倘若富邦再透過海外收購股權取得TBC經營權,無疑搶下過半MSO掌控權,難道,這就不是媒體壟斷? NCC規劃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在2017年上路,屆時,MSO規模愈大,權力就愈大,掌握通路就能操控頻道上下架。MSO透過水平整合,一統江湖後,猶如地下NCC一般,未來號令一出誰敢不從?日前傳出富邦未反對分組付費,即是一例。 台灣幾大MSO都由私募資金掌控,背後資金難以清查,即使《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外資持有比例不得超過60%,NCC、投審會根本難以控管。TBC在新加坡上市到底拼裝成陸資還是外資,政府根本難以窺探。 媒體是特許行業,即使歐美各國也採限制禁止外資投資,我國廣電三法也基於此對MSO股東多所限制,不論陸資、金融、黨政軍都要排除,但跨海股權轉移卻不再此限,政府法令形同虛設?還是刻意替特定財團開巧門? 政府開放外資持有MSO,旨在透過豐沛資金技術促成國內產業升級,但從MSO數位化進程來看,效果卻不大。從凱雷(凱擘前身)轉手,外資短期獲利心態不變,早被學界詬病。 TBC星國上市模式,更凸顯《反媒體壟斷法》邏輯謬誤,不論衍生的媒體壟斷或國安疑慮,行政部門抱持鴕鳥心態更是可議,相關部門未提因應配套;即使投審會宣稱未來要考慮把「事後備查」改為「事前審查」,也無濟於事。 如何避免外資透過多層次的轉投資,形成媒體怪獸、破壞市場秩序,政府眼裡不應只有反媒體壟斷法,而是擬定一套完備的媒體產業政策,形塑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是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