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胡景彬涉貪 檢求重刑

【中央社台中二十三日電】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與女友黃月蟾涉嫌收賄貪瀆、關說詐欺,檢方今天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沒收不明財產新台幣四千多萬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會同台中地檢署調查「正己專案」,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追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貪瀆案。 特偵組今天表示,查獲胡景彬不明財產新台幣四六四七萬餘元,為查獲法官涉貪瀆案起出不明所得的最高個案。 檢調指出,胡景彬的元配長居台北,他在民國七十年任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時,在餐廳結識鍾姓女子為二房,兩人姘居生兩女;不久又結識黃月蟾為三房,雙方交往生下一子二女。胡景彬與黃月蟾住在台中市北區一間透天別墅。 檢調追查,胡景彬在民國一○一年十月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涉嫌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的弟媳黃姓女子擔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賄三百萬元。 胡景彬指示邱女聘請能配合的林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審理案件時偏袒邱女,並不斷施壓對造告訴人和解,雙方在一○二年八月間達成和解,邱女保住飯店經營權。 黃姓女子則向邱女浮報索賄金額為五百萬元,中飽私囊二百萬元,僅轉交三百萬元給胡景彬及黃月蟾。 胡景彬另與經營不動產仲介的廖姓友人,常物色司法案件當事人的財力及訴訟案件,由廖男出面向鎖定當事人表示,可透過胡景彬向承審法官關說。廖姓男子與胡景彬在一百年間向有租屋糾紛訴訟的王姓男子訛詐,詐騙廿萬元及接受招待。 檢方今天依貪污及詐欺等罪起訴胡景彬等六人,並請求從重量刑,追繳沒收不法所得三百萬元及不明財產四六四七萬餘元。 【中央社台中二十三日電】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今天涉貪遭訴,台中地院召開移審庭後,裁定胡景彬、黃月蟾羈押,白手套廖姓男子三萬元交保。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承審中港大飯店訴訟案案時,與同居人黃月蟾涉嫌透過黃姓女子向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索賄新台幣三百萬元,邱女委任的林姓律師也涉案。 台中地院晚間七時三十分召開移審庭,晚間近十時裁定胡景彬、黃月蟾繼續羈押,廖男則以新台幣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與相關證人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