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大陸不罰代理孕母

旺報【(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廣東一個久婚不孕的富商,找了兩名代理孕母和他的太太,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一共3人產下8胞胎,8個寶寶排排坐,蔚為奇觀。能出現這樣的奇景,是因為大陸《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雖然禁止代孕,但罰的對象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自願訂立之代孕合約以及仲介代孕行為,未見明確禁止及處罰。 台灣《人工生殖法》在立法前,社會就是否要讓代孕合法化,有過激烈爭辯,立法後雖未明確禁止代孕,但規定人工生殖的受術對象僅限於不孕夫妻、且須妻能以其子宮孕育胎兒,等於間接禁止代孕,如醫療機構和醫療人員違反此規定,將受處罰。 在台灣約有75萬對夫妻身受不孕之苦,中國大陸每8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在「傳宗接代」的深厚傳統觀念下,「無後為大」仍然是不孕夫妻的沉重壓力。代理孕母制度的合法化算是為無後者找到了一條出路。 目前代理孕母合法的國家有:美國、英國、韓國、泰國、香港,台灣的《人工生殖法》於2007年完成立法,適用代理孕母的條件嚴格。大陸於2001年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採取批准制度規範。8胞胎生產後,廣東省衛生廳表示要嚴查「代孕」行為,暫停生殖服務機構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