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採信薄自白書 駁回翻供

旺報【特派員郭玫君╱北京報導】 薄熙來庭審期間大翻供,全盤否認罪行,但從法院公布的判決書來看,薄熙來大多數的辯詞未獲採納,院方最後以「全案證據」為依據來認定犯罪,而非薄的口供。 不過,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為薄妻谷開來和薄子薄瓜瓜支付機票款等旅行費用,約134萬元人民幣,因證據不足,法官部分採納薄的辯護意見。 詳述法國別墅細節 薄熙來庭審時逐一翻供,並聲稱他曾受到壓力,但判決書曝光薄熙來2份自白書內容,詳細交代他和徐明、唐肖林等行賄商人關係,成法院判定的有利證據。 如薄熙來親筆寫下「關於我和徐明經濟問題的說明」,文中詳述法國別墅細節:「印象裡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開來閒聊,徐談到法國有套房子,環境很好,滿漂亮,建議我們去看看,我當時沒在意,隨口說,那有機會就去看看,散散心。」但當時徐明和谷開來的證言中並未提及該別墅細節。 而在「關於我和唐肖林之間的經濟關係」中,薄熙來也交代了他幫助唐肖林在大連駐深圳辦公室與大連國際公司合併後啟動深圳「大連大廈」建設、申請汽車進口配額及先後3次收受唐肖林13萬美元及人民幣5萬元過程。 法院指出,部分情節是在辦案機關掌握證據前,薄熙來自己在自白書中交代,足見辦案人員未施壓,「並非在不正當壓力和誘導後違心所寫」。法院並指「壓力不屬於非法刑訊逼供,不符合非法證據排除條件」,不採信其辯詞。 認定谷具作證能力 認定谷具作證能力 薄熙來一度以谷開來「瘋了」,質疑其證據力與證言的真實性,但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谷開來殺人犯案時雖經診斷為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但具有完全的刑事能力。 此外,遭羈押後,她已無接觸精神活性物質的條件,且她在證言中事實表達清晰,語言流暢,也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足以確認她具有作證能力,且證言真實,再度反駁了薄熙來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