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發人民幣債 資金禁匯台

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國內上市櫃公司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將具結3大事項!有關人士透露,金管會證期局已與央行達成共識,未來國內上市櫃公司若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必須向主管機關具結。 其中特別要求業者簽下「聲明書」,保證發債募集到的人民幣資金,不會用任何方式匯回台灣。 此3大事項包括:1、在海外的確有營運的轉投資事業體來運用募得的人民幣資金;2、該人民幣資金不可用各種管道、形式匯回台灣;3、發行的國內上市櫃公司必須同步提出到期償債的資金來源及計畫。 對於主管機關要求發行公司簽署資金不得匯回台灣的聲明書,金融業者分析,應該是央行擔心,開放資金匯回,會影響匯率穩定,因此在對人民幣金融商品開發鬆綁的同時,也戒慎恐懼的建立「防火牆」機制。 多數國內金融業者對此認為,主管機關其實無須要求業者簽「聲明書」,並表示「會發人民幣債券來籌資者,資金一定用往大陸!」 證期局在本月上旬邀請央行外匯局與銀行局官員,並召集國內人民幣存款量前5大銀行,以及多家具代表性的大型券商開會商討關於國內上市櫃公司發行海外人民幣債券,並由OBU作為主要投資者等相關事宜;金融圈人士透露,證期局與央行已在會中明確向業者提及規範架構,當中即指出將要求發行的上市櫃公司必須簽下切結書具結上述3大事項。 證期局與央行同時也在會中,要求承銷券商必須提報屆時對該公司人民幣債券的配售名單;證期局並提出要求,申請發行公司必須提報資金運用計畫,作為准駁發行與否的重要參考。 根據主管機關規定,國內上市櫃公司若要申請發行海外人民幣公司債,「央行將是第一關!」,申請者必須拿到央行的核准函,才能併同承銷商所出具的評估報告,向證期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