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發展 刻不容緩

工商時報【林宜蓁】 台灣河川坡陡流急,蓄水不易,如今氣候異常,旱澇機率升高,促使台灣必需加速推動新興水源開發及產業發展策略等課題;日前一場有關新興水源開發的論壇,主辦單位台灣水利產業發展促進協會秘書長,也是成大水工所副所長高瑞棋對於國內海水淡化的推動,各界提出成本過高、耗能及對海域環境造成衝擊等負面評語,表示可從維持養殖漁業、強化沿岸水產資源產業科技研發等面向,降低對環境的影響,並兼顧漁民生計及產業發展。行政院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蔡玲儀則建議有關海水淡化鹵水排放影響的海洋生態問題,希冀會後相關單位可結合產官學研及環保團體集思廣益,研擬對策,商討解決問題。 現階段國內海淡廠的興設,規模1千CMD需環評。對此,蔡玲儀指出,地下水是達到1萬7千CMD才會環評,而海水是很廣大的水資源,以1千CMD來講是有其不合理性,但目前環境情勢欲修改環評法規可行性低,需辦公聽會,邀集各界集思廣益,有共識才可進行。 高瑞棋認為台灣水資源嚴重匱乏,解決缺水問題除水再生利用,可從另ㄧ項新興水源開發-海水淡化著手。然而各界質疑海水淡化資源化處理製程有成本高、耗能及對海域環境生態破壞等缺點,致使企業投資興建海淡廠的意願低,進而影響海淡的推動速度。 因此他建議由維持養殖漁業,強化沿岸海洋資源產業科技與海洋能源開發著手,藉此兼顧漁民生計、環境保護及產業發展等。在海洋資源產業與海洋能源開發方面:一、自海水中提取富有價值的海鹽及相關化學成分與微量元素,如發展海藻類生質能源,以分攤造水成本;二、利用再生能源,如海洋能發電、離岸風電供應海淡廠所需能源,加上自主研發膜及造水技術等配套措施,亦可大量減輕耗能之疑慮。 至於環境保護,針對沿海地層下陷地區內養殖區辦理海水進排水路整建,建立海水共同供水系統,提升養殖漁業海水養殖比例,減少地下水使用,以建全優質養殖環境。